丽江提醒告诫!不得在节日期间大幅提价、哄抬价格……

文摘   2025-01-22 11:57   云南  



2025年春节期间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维护丽江旅游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由同一经营主体销售的同一商品或服务,网上标示价格和实体店标示价格应当一致。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三、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一)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不得在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哄抬价格。

(二)经营者在春节期间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诱导消费者交易;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大幅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的比较价格。

(三)药品及医疗防护用品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年夜饭销售过程中要规范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合理制定价格,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五)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服务(索道、电瓶车等)、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景区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景区内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六)酒店、宾馆、客栈、民宿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在入住环节临时加价等行为。

(七)客运服务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票价标准,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八)各商业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加强监督,发现经营者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来源/丽江融媒

编辑/苏凤萍

二审/石莹华
终审/沙建军
监制/沙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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