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起,上调!

民生   2025-02-03 19:29   黑龙江  


日前

记者从多家航司获悉

自2月5日起

销售的国内航线航班客票

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相比调整前的标准每个航段

上调20元或10元


运输燃油附加费调整

此次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是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

●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元;

● 800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20元。



今年以来首次调整


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首次调整,上一次调整为2024年10月5日实施的。800公里以上航线一般为航班空中飞行时间超过1.5个小时的航线,例如大连飞杭州、上海、深圳、西安、宁波等航线里程都超过800公里,燃油附加费按40元标准征收;800公里及以下航线则为飞行时间1.5个小时内的航线,例如大连飞青岛、北京、济南、天津等航线,燃油附加费按20元标准征收。


以出票时间为准


据悉,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以出票时间为准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对于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在内的儿童旅客、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收取10元。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王玉璘  孙妍  审核:王烈  监审:文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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