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广东省境内有关高等学校的中国籍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包括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籍大学生团队),开展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科创实践研究。资助项目包括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公共服务和科技服务等四类实践研究项目,申报者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已获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科研成果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一)产业发展
围绕岭南特色产业、海洋产业、乡村集体经济等,通过科技赋能、创意转化、市场运营等方式,助力推动地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
(二)文化建设
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特色文化产业等,开发系列文化产品,打造线下文化阵地,助力推动岭南文化创新发展。
(三)公共服务
围绕规划设计、教育医疗、法律法治、创新创业、绿美广东建设等,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科技服务
围绕县域科技攻关、科创落地、科学普及等,在县域“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发展上提供支持,助力打通县域科创“最后一公里”和科创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范围
广东理工学院建设学院
全体学生
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自团省委发布立项公示通知之日起算。
2、申报项目须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价值与现实意义。项目须由学生自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进行成果展示,且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3、立项项目需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按照要求完成各阶段项目成果。
4、项目须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团队学生总人数不超过10人,且每一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
5、申报项目须配备1至3名指导老师,且至少配备一名副高职称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曾指导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两年内不得继续指导学生申报项目。
6、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以及立项前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7、专项资金仅接受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8、其他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附件1)。项目经费使用需要按照学校财务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进度,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经费未达到财务支付进度的不得继续指导学生申报项目。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理论分析能力,对科学研究等拥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具备未来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应贴合项目研究主体专业,兼顾多学科背景,做到校内外协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
专项资金
研究期满时,立项项目需满足至少两个方面要求方可成功结项。超标完成结项要求的项目,经团省委和团省委委托的专家组研究,可评定为优秀结项项目。
(一)科研效益方面。
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EI、CSSCI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获得“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赛特等奖或“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金奖可以代替发表论文用于结项验收;
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获得“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或“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银奖及以上可以代替发表论文用于结项验收。
(二)经济效益方面。
项目要求直接或间接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包括获得政府或第三方购买服务、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获得收益、竞赛评比获得奖金、助力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降本增效并取得有关证明等。
(三)社会效益方面。
项目要求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包括获得省直有关单位主办“百千万工程”相关项目活动的省级荣誉、研究成果获市厅级或以上领导肯定批示、项目形成典型案例在县域推广应用获县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其他团省委研究认定的显著社会效益(如:重要媒体宣传报道、明显增加群众收益、创造良好就业机会等)。
申报时间
1月5日前进行申报
并提交纸质版材料
申报流程
(一)作品申报
收齐本学院申报团队的电子版申报书(附件2、附件3、附件4)及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邮箱gdlgxy2022@163.com,文件名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2025年攀登计划申报书及申报材料。
(二)校内评审
校团委将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三)报送项目
按照团省委的项目申报分配指标,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与2025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遴选。
专项资金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
2、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提取原件
咨询方式
联系人:唐怡誉老师
联系邮箱:gdlgxy2022@163.com
联系地址:鼎湖校区建设学院办公室3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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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颖轩
设计:曾婉婷
初审:温艺涵
复审:焦根平 胡嘉芮
终审:周景报 曹梦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