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选广州塔沉浸式演艺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旅行   2024-10-08 23:07   广东  


关于公开招选广州塔沉浸式演艺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广州塔,作为广州市的标志性建筑,不仅是城市天际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广州现代化都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广州塔广场位于广州新中轴线的核心地段,面向广州城市CBD-珠江新城、毗邻琶洲数字经济试验区、叠加其独特的地标优势,将成为广州市未来的标杆性商业综合体,荟聚海内外高端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等消费业态。


广州塔剧场位于广州塔广场东北侧,将联动广州塔广场商业空间引入国内外一线沉浸式演艺项目,打造沉浸式演艺集聚区,为广州塔-琶洲世界级地标商圈助力。


一、项目名称及情况介绍

广州塔沉浸式演艺项目位于广州塔广场首层L108商铺(附件一),实用面积约700㎡,层高3.95米。现诚意向社会征求广州塔沉浸式演艺项目合作单位,联合打造沉浸式演艺剧目并长期驻演,预计首部剧目驻演时间2—4年。
项目地址:广州塔广场首层L108铺

二、项目合作内容

(一)项目要求

 策划与创意设计:意向合作单位需要针对此项目提报沉浸式驻场演艺项目概念方案。方案IP可以选择原创IP,也可以选择经典名著、知名影视剧、网络游戏等IP进行改编;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主流价值观,IP版权要清晰,不得存在侵权或争议;方案需要包括公司介绍、内容规划、工作计划、客群分析、投资概算、营收测算、拟建议的制作人、导演等主创人员。

(二)合作周期

合作周期初定为2—4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日期起算。

(三)项目合作方式

1.模式一:新创剧目。
联合投资或我方独资、联合制作,我方运营或联合运营,合作方可通过固定收益、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得收益。
2.模式二:引入成品剧目(华南首演优先)。
针对我方场地复排制作,联合投资或我方独资、联合制作,我方运营或联合运营,合作方可通过固定收益、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得收益。

三、合作单位招选条件

1.意向合作单位需要有与项目相匹配的演艺制作能力,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制作成功并长期上演的沉浸式驻场演艺项目案例;需要有自制沉浸式驻场演艺项目的成功运营经验,在项目开业首年需要全程参与运营并为剧场公司培养一支能独立运营沉浸式驻场演艺剧目的运营团队。
2.合作单位需要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主体。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相关网站的截图证明。


四、意向合作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此项),均需加盖公章。
2.合作方案(方案内容务必涵盖:公司介绍、内容规划、工作计划、客群分析、投资概算、营收测算、拟建议的制作人、导演等主创人员)。
3.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报名者自行登录网站查询信息并截图打印证明并签名盖章)。
4.我方要求补充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招选方式

通过广州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fw22/20241006/223878.html)、广州塔官方网站(https://www.cantontower.com)发布信息公告,公开征集沉浸式剧目制作合作单位,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6日


七、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8日18:00前


九、递交文件方式及联系方式

1.递交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2.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15920970836;

 邮箱:linyan@cantontower.com


十、合作单位的选定

最终确定中选的合作单位,我方将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广州塔官方网站(https://www.cantontower.com)平台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六日

附件:1.广州塔沉浸式剧场所在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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