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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河子政府网
关于严禁违规刷卡和突击使用
门诊统筹费用等行为的公告
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注意:
1.不得向参保人员宣传、散布错误待遇信息,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购药。
2.不得为清空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统筹额度开具不必要的处方或违规售药。
3.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4.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诊慢特病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门诊慢特病药品报销。
5.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引导、诱使参保人购药。
6.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7.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8.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不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将医保结算设备改变使用场地。
10.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约定的其他条款。
凡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医保统筹基金发生金额增量较大,疑似存在上述违规刷卡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师市医保局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暂停其医保服务协议或者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与公安、卫健、市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深入调查,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集中刷卡购药是不合理行为,超量购药若未及时服用,会有过期失效风险,而且药品更新迭代频繁,不遵医嘱,自己用药风险大。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参保人,一经查实,师市医保局将追究相应责任,严重的将依法按欺诈骗保处理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同时也倡议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发现、举报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师市医保局将按照《兵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为20万元。举报电话:0993-2613157,0993-2611312
师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