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门县2024年“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慈善一日捐”活动倡议书

政务   2024-09-12 22:13   西藏  

大爱潺潺流不尽,江河汇聚行千里。自慈善协会创建以来,已收到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捐赠的善款共297.1万余元,累计发放助医助学、助力乡村振兴等各类慈善救助款90.1875万元,这是社会各界爱心汇聚的成果、是各族干部群众倾情助力的赞歌。为大力发扬慈善互助精神、弘扬和衷共济优良传统,营造“守望相助、你我同善”的活动氛围,谢通门县慈善协会将于9月14日上午9:30在县政府综合业务用房楼前开展“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慈善一日捐”活动。

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此我们真诚倡议: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捐出一天的工资或节省一笔开支,企业、个体工商户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一笔开支。遵循捐赠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用爱心善意,用实际行动支持谢通门县慈善事业,传承大爱精神,不啻微芒,造炬成暖阳。

我们郑重承诺:募捐情况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县官方新闻媒体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并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和群众监督。

慈善无界,大爱无疆,我们热切期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加入募捐活动中,发扬慈善精神、献出无私爱心,共同关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以自身力量投入全县慈善事业中来,以大爱之心、温暖之举为困难群众谋求更多福祉。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让我们共同携手,与爱同行,播撒慈善的种子,撑起一片爱的天空! 

接收捐款渠道:

1.银行转账

账户名:谢通门县慈善协会

账  号:2557000104000845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通门县支行

2.现金捐赠

捐赠地址:县政府综合业务用房楼前

联系电话:0892-8332133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向谢通门县慈善协会捐款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捐赠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个人捐赠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主编:李    萍

编审:雷海坤

编辑:普    尺

来源: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投稿邮箱:

xtmw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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