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受贿一案。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2005年5月至2023年下半年,王一新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一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一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一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王一新,男,汉族,1965年12月生,湖北英山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曾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
1983.09-1987.07 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史专业学习
1987.07-1992.10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办公室秘书
1992.10-1993.06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1993.06-1996.04 中国海洋石油报社采编部主任、记者部主任
1996.04-1996.10 中国海洋石油报社副总编辑
1996.10-1999.09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1996.08-1998.0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9.09-2001.1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党组秘书
2001.11-2003.0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
2003.04-2004.07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总经理(主任)(2001.11-2003.10挂职任四川省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07-2007.05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2007.05-2010.08 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08-2011.07 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07-2013.01 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01-2017.01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7.01-2018.02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8.02-2021.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21.12-2022.0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22.03-2023.01 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23.01-2023.12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