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伦融媒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全力做好第九届亚冬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第九届亚冬会绥化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烟花爆竹时段
1月22日(腊月廿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作为重点管控时段,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放特别时段
市政府启动Ⅲ级(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海伦市人民公园、市区中心广场、雷炎公园、体育场等休闲健身场所及附近区域;
3、油料、木材、机动车停车场等易燃易爆物资、设备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4、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锦江广场及周边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5、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6、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四、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区域
城市道路、街(十字)路口、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公路两侧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和亚冬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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