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4年错那市关于公开补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实际,近期错那市司法局联合错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补聘若干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聘岗位数量及性质
此次补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共4名,其中错那市“一站式”人民调解中心(市司法局)1名,错那镇司法所1名,库局乡2名。本次补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性质为社会化服务性编外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隐患,认真做好登记,重大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采取说理、规劝、疏导、教育等方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协议制作、调解统计、案件录入、案例报送和文书档案管理,协助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工作,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
(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人民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并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错那籍应往届普通全日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年龄在21周岁至35周岁;
6.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学专业背景及社会心理学专业、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 (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2.报名地点:错那市司法局 (错那市茶朵塘路6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错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2寸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需要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2024年8月23日至8月25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按照《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的笔试成绩为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从错那市委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
3.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并负责通知其相关事项。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市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五、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保障
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福利待遇。待遇由合同工资、案件补贴及其他组成。
1.招聘人员录用后,每月合同工资为3500元/月(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参照县人社局现行标准。
2.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享受婚丧假、产假等权利,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并享受休假路费;
3.每月享受100元的通讯补助;
4.年终错那市司法局联合错那市人社局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享受绩效奖励资金3500元/人。
5.案件补贴按照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有关文件予以落实。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确保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错那市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格桑旺姆: 13989034815
平措朗杰 :19908915258
座机:0893-73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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