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谷咖啡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批准

时事   2024-11-26 11:36   云南  

上融媒新媒体中心发布

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简称“德宏后谷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在经历了近两年的起起伏伏后,德宏后谷公司管理人提出的《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终获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以下简称“德宏中院”)。


记者获得的德宏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云31破2号之四》PDF版本显示:管理人向该院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具备批准条件。法院裁定批准《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相关企业的重整程序,裁定自即日起生效,落款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细节,以及将如何推进下一步工作,记者拨通管理人所留律师联系电话提出采访申请后,对方回复目前不接受采访。


随着《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德宏中院批准,后谷咖啡这个云南咖啡产业发展历程中绕不过去的品牌,以及其尚有价值的资产,有望在当下如火如荼的云南咖啡产业机遇中重焕光彩。


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意见不一


后谷咖啡长期居于云南咖啡产业领军方阵,也长期是最大的本土咖啡品牌,2017年收入达到56.91亿元。此后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面临多起诉讼。2022年12月22日,德宏中院作出(2022)云31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23年2月28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联合申报体与芒市人民政府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临时管理组共同担任德宏后谷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开展德宏后谷公司的重整工作。根据德宏后谷公司提供的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德宏后谷公司账面资产为55亿余元,账面负债接近99亿元。而据管理人调查,后谷咖啡总负债为115亿元,有资格参加重整计划投票的债权人代表人数 637人。


德宏中院的相关文书显示:为一次性解决德宏后谷公司与关联企业相关问题,该院于2023年9月11日裁定对德宏州宏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宏瑞谷景行商务有限公司、云南五悲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大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宏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德宏州宏天农资服务有限公司、芒市后谷美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芒市后谷咖啡有限公司、云南后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德宏后谷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后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芒市好品盈食品有限公司、昆明后谷咖啡销售有限公司、临沧后谷咖啡有限公司、云南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宏臣商贸有限公司、德宏宏臣营销有限公司、德宏州后谷乐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宏臣原商贸有限公司、芒市农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芒市大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德宏州宏初咖啡有限公司、昆明儒道大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盈江盈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二十四家关联企业与德宏后谷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德宏后谷公司管理人担任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统称为“管理人”),负责开展实质合并重整工作。


2024年7月11日,德宏后谷公司等二十五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召开,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进行审议表决。经表决,建设工程债权组、税款债权组、社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出资人组、非金融机构普通债权组六个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金融机构普通债权组的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定通过比例,故《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后经管理人与两个未通过表决组中表决反对的债权人进行多轮沟通与协商,于2024年11月13日再次将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金融机构普通债权组中相关债权人进行表决,但最终仍未获表决通过。


重整计划搁浅的消息公布后,曾有舆论认为后谷咖啡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重整计划草案》终获法院批准


2024年11月18日,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德宏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批准《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的规定,请求法院裁定批准。


德宏中院认为:首先,《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建设工程债权组、税款债权组、社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出资人组、非金融机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其中税款债权组、社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均可获得100%现金清偿。其次,对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而言,其可就所设担保的特定财产获得全额清偿,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亦可得到公平补偿,即在留债期间,将按照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30%与原利率孰低确定留债利率,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计算留债利息,确保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第三,根据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若本案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但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清偿方案,3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可以获得100%全额现金清偿,3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可以获得现金、股权、信托受益权等多种组合方式的清偿,远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所能获得的清偿;第四,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同一表决组的成员以同一标准在重整计划中获得清偿且不违反法定清偿顺序,具备公平性、合法性;最后,《重整计划草案》的经营方案明确了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及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可行性。


德宏中院认为:管理人向本院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具备批准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德宏中院裁定如下:


一、批准《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州宏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宏瑞谷景行商务有限公司、云南五悲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大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宏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德宏州宏天农资服务有限公司、芒市后谷美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芒市后谷咖啡有限公司、云南后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德宏后谷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后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芒市好品盈食品有限公司、昆明后谷咖啡销售有限公司、临沧后谷咖啡有限公司、云南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宏臣商贸有限公司、德宏宏臣营销有限公司、德宏州后谷乐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宏臣原商贸有限公司、芒市农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芒市大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德宏州宏初咖啡有限公司、昆明儒道大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盈江盈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出品:云上融媒新媒体中心
来源云上融媒记者徐蓉  
编辑:王梦娟
审核:徐   蓉
终审:马   滨
校对:陶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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