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之祸,猛于虎也。
本应汲取教训,遵纪守法,
然而有些人却执迷不悟,
一再触碰法律红线。
万州的谢某某,
在经历一次酒驾处罚后,
不仅未长记性,
反而再次以身试法,
结果 “醉上加罪”再获刑。
近日下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塘坊大道高铁北站立交桥附近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工作。16时30分许,一辆车牌为D8R***的二轮摩托车缓缓驶入检查路段。执勤民警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迅速察觉到驾驶人的状态有些异常,当即果断地将其拦住进行检查。
经酒精呼气检测,
其结果为249mg/100ml。
后经鉴定,
其血样中乙醇合量为237.3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经查,该驾驶人姓谢,且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你无证驾驶,还喝了酒,怎么敢骑车?”面对民警的询问,谢某某如实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当天12时许,他在家吃午餐时饮了酒。到了15时,他自认为过了几个小时酒劲已过,又心存侥幸地认为这个时间段不会有检查,便骑上摩托车从住家处出发,沿塘坊大道行驶至周家坝北城中心的一家诊所就医。就医结束后,他再次骑上摩托车准备回家,没料到会在此遭遇检查。
然而,谢某某的这种危险行为并非初次。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谢某某竟然是一名酒驾 “惯犯”。就在2023年5月12日,谢某某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按理说,有过这样的处罚经历,谢某某应当深刻反思,改过自新。可惜的是,上次的处罚并未让他深刻汲取教训,未能阻止他再次触碰法律的红线。
谢某某的屡教不改,
最终为自己带来了严厉的惩罚。
目前,
谢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危险驾驶罪被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无证驾驶,本身就是对交通法规的严重漠视,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之中。而酒后驾车,更是在这危险之上叠加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酒精的作用会使人的反应能力下降、判断力减弱,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交巡警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法律对于醉驾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要时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尊重生命,坚决拒绝酒驾。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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