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2024年度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
人员公示(第十一批次)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区住建发〔2023〕29号)文件要求,2024年第十一批次5名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向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举报电话:0546-8228171)。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编辑:陈瑞颖
部门单位:区住建局 郭启豪
一审:陈瑞颖 二审:林莹莹 三审:徐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