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人员公示

政务   2024-10-13 14:50   山东  

东营区2024年度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

人员公示(第十一批次)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区住建发〔2023〕29号)文件要求,2024年第十一批次5名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向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举报电话:0546-8228171)。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编辑:陈瑞颖

部门单位:区住建局 郭启豪

一审:陈瑞颖  二审:林莹莹  三审:徐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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