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本次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启动后,依据《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购置目录内的物品和材料方可补贴(不含安装费用、人工费),按单件购置成交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核定补贴(超过指导价的按指导价计算补贴),60(含)—79周岁的老年人补贴50%,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补贴60%(老年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按申请之日计算)。每户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改造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已经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和材料不得重复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同一房屋不能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和家装厨卫“焕新”的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补贴,消费者可从高选择。
二、补贴原则
三、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请改造。改造前,由老年人家庭向房产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宁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老年人身份证、拟改造住房地址及房屋证明(产权证、宅基地等相关证明)、《申请补贴承诺书》(附件2)。可由子女或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经乡(镇)民政部门初核同意后,以申请日为申领补贴先后顺序,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提交材料。老年人家庭在改造完成后,向乡(镇)民政部门申领补贴(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前),并提供《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补贴审批表》(附件3)及发票[需注明相关商品信息以及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手写需商家盖章)]、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等。若涉及对房屋进行改造,还需提供改造合同(或协议书、工单等证明材料)、改造施工方签字的房屋适老化改造前、后照片以及改造的主要物品和材料照片。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申领补贴一次。乡(镇)民政部门验收后(房屋改造类根据需要采取现场验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核拨付。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申请人要签署《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确保同一房屋不重复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装厨卫“焕新”的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的两类补贴政策。
(四)退货处理。消费者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物品和材料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应主动向县级民政部门申报撤回相关补助申请,如已收到补贴资金应立即退回。
附件:
1.宁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2.申领补贴承诺书
3.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补贴审批表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林雨潇
审核:吴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