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贵安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报送时间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
三是直接在贵安新区市民中心“企业之家”或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法律后果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特别提示
市场监管局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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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黄腾霄
编审丨王丹丹
审核丨刘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