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辉县市城管局多次收到市民群众反映,部分沿街商户为了自身出行方便,在人行道和公共停车位设置石墩、水泥斜坡等路障,违法圈占城市道路、公共区域。
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11月28日,辉县市城管局重拳出击,组织人员和作业车辆对影响市容、有碍通行安全的人行道斜坡、石墩石块等障碍物进行集中清理,为城市道路“减负”,还路于民。
辉县市城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沿街商户,城市道路和停车位是公共资源,《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如有违反将依据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辉县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