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普案件出借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公告一)
中普案件已审理终结,目前涉案财产已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中普案件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中普系案件全国出借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对象
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出借人无需登记,本次返款将直接打入已登记的银行卡中;其他符合清退条件的出借人(含线上平台出借人)均需参与本次登记。
二、登记核实方式
本次核实登记采用线上方式开展。登记人登录“沈阳中普案件登记”微信小程序,输入识别码后,按照菜单栏指引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登记内容详见微信小程序菜单栏内操作教程。
三、登记时间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
为提高本次集资清退工作效率,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分时段运行核实登记和资金发还功能。登记时段为:2月6日至2月20日、3月1日至3月20日、4月1日至4月20日、5月1日至5月6日,其余时段用于资金发还。
四、特别提示
1.此次信息登记是资金清退重要的基础工作,出借人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对登记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避免因此影响自身利益。出借人登记银行卡时,需要提供Ⅰ类借记卡账户,确保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出借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员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出借人应在登记期限内进行信息登记,未按时登记的出借人,相关权益将转入下次集资清退。
4.出借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信息核实登记具体流程详见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
024-88523288
024-88523255
024-31487106
13032467163
中普案件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附件2
中普案件资金清退发还公告
(公告二)
中普案件已审理终结,目前涉案财产已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现依据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对象
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出借人,和通过“沈阳中普案件登记”微信小程序完成系统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出借人。
二、清退发还时间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
为提高本次集资清退工作效率,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分时段运行核实登记和资金发还功能。发还时段为:
1.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出借人,2月10日至5月10日。
2.参与本次登记的出借人,2月21日至2月28日、3月21日至3月31日、4月21日至4月30日、5月7日至5月10日,其余时段用于信息核实登记。
三、清退发还方式
清退资金经权属审核无误后,采取分阶段、多轮次的方式陆续完成清退。清退发还的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已登记的银行账户。
四、清退发还金额
本次出借人清退返款金额为实际投入本金与返款比例的乘积减去已返还资金。本次返款总资金为9.13亿元,累计返款比例为28.5%。
五、特别提示
1.本次集资清退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
2.出借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员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出借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延时,请耐心等待。
5.出借人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错误、账号错误、非Ⅰ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将导致清退款发还失败,届时请及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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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852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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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案件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附件3
出借人信息核实登记及资金清退
实施细则公告(公告三)
为进一步明确中普案件信息核实登记及资金清退操作流程,确保集资清退工作按照既定规则有序进行,现将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登记方式
微信搜索“沈阳中普案件登记”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输入识别码937127,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二、登记所需的资料
身份证、手机号码、状态正常的Ⅰ类银行借记卡(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6家银行)。
三、不同出借人的清退方式
(一)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情形
已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出借人,本次返款将直接打入已登记的银行卡中。
(二)线下合同已登记但未确认银行卡的情形
已参与过线下登记、但在前两次债务清偿中未确认银行卡的出借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登记即可。
(三)线下合同未登记的情形
前两次清偿结束后仍未参与线下合同登记的出借人,需先邮寄合同登记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核实登记,需邮寄的资料如下:
1.出借人信息登记表一份(登记表最下面必须签字、按手印);
2.合同复印件三份;
3.银行卡复印件三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续存单和补充协议(如有)三份。
(四)线下合同未核实流水的情形
出借人需先邮寄入账流水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核实登记,需邮寄的资料如下:
1.银行流水原件(要求:持卡人姓名、银行印章、日期、金额与合同一致);
2.出借人信息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签字、按手印);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出借人已死亡的情形
1.需要提供资料清单如下:
(1)继承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出借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3)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当继承人为二人及二人以上的,需提供指定一位继承人领取中普清退资金的委托公证书。
2.办理流程
将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按照预留电话通知领取人邮寄相关资料。邮寄资料为资料清单中所列的全部资料,其中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簿为复印件,其余资料必须为原件。
(六)原中普员工为出借人代为清偿且已报备的债权的情形
1.原中普员工和出借人能够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在登记期内由双方一同至现场办理债权确认相关手续;或邮寄经公证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经核验无误后,该笔权益转至原中普员工名下或出借人名下。
现场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债权转让协议原件;
(2)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三份。
2.原中普员工和出借人未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应采取诉讼的方式确认债权,当事人持下列材料在登记期内至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1)身份证原件、债权转让协议原件、生效裁判文书原件、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原件;
(2)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三份。
(七)原中普员工同时是中普案件出借人的情形
对于无需追缴、已全额追缴或应清退资金总额扣减应追缴金额后仍有余额的原中普员工,登录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核实登记,清退款项会发放至登记的银行卡内;对于没有完成追缴的原中普员工,不在本次清退范围内。
四、联系方式
上述资料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15―8号(凯旋社区北侧二楼)。
收件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032467163
现场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15―8号(凯旋社区北侧二楼)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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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zpkfyx@163.com
中普案件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鲅天下®编辑制作
资料:鲅鱼圈区金融办
编辑:柳 杨
制作:柳 杨
审校:潘 健、张 林
主编:李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