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剑河县人民医院2025年
第一批合同制护理招聘简章
组织领导及招聘原则
(一)组织领导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和学位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4.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5.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满一年加分2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资格证书加2分;此项加分为笔试加分,若笔试人员不足3比1,此项分折算后加入总成绩,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取其一加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招聘程序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信息
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
(8:3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剑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1张;
5.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相关材料;
6.工作经验材料需要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盖章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7.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视为自动弃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理论考试)及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直接进行面试。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分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由剑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笔试考生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下午)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剑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附加分算在笔试成绩中。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x50%+面试成绩x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最终进入下一环节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达到1: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同时按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达70分的不子递补。
2.体检组织实施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由剑河县人民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规定地点(剑河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人民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七)入职录用及待遇
1.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院办公室依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院党委会议审定后办理录用手续。如公示过程中有反映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合同制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4.合同制人员待遇按照本院合同制人员待遇实施。
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民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9685(剑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15185608187(陆承斌 剑河县人民医院行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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