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秀屿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
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郭剑辉,男,1993-11-11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嵌头村嵌头193号。
身份证号:35032119931111841X
执行案号:(2024)闽0305执2469号
执行标的:34821.43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 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举报电话:0594-5863223、5825217
联 系 人:许法官
悬赏条件:举报的财产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5 % 奖励,奖励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支付。
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领奖方式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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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秀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