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 “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 建设运营项目征集通告

民生   2024-11-04 10:31   云南  



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

建设运营项目


根据《昆明市民政局 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民联发[2023]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嵩明县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以建设“一站一品牌”示范站点为工作目标,把“慈善爱心驿站”搭建成为“慈善搭台、超市运营、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创新慈善活动载体,探索慈善服务模式,拓宽慈善服务领域,延伸民生服务触角,以建设运营慈善爱心驿站为抓手构建社区慈善新格局,营造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良好社会氛围。现面向各社会组织开展“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项目”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嵩明县民政局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项目。
2.项目组织单位:嵩明县民政局。
3.项目技术支持单位: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
4.项目实施地点:嵩明县辖区范围内。
5.项目服务周期:1 年(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6.项目资金安排:立项实施项目1个,项目经费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共计5万元。


二、

项目内容


(一)建设运营慈善爱心驿站
      鼓励支持街道社区整合盘活社区公共用房资源,利用现有社区公共用房及闲置空间资源,按照“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要求开展孵化、选点、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引导、支持、赋能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投身慈善事业。
(二) 健全工作机制
      在探索“慈善搭台、超市运营、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慈善爱心驿站基本运营模式基础上,结合站点周边实际,打造特色亮点鲜明、运营管理规范、惠民实效突出、引领作用较强的“一站一品牌”示范站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慈善爱心驿站在筹集社区慈善基金、接收社会捐赠、链接慈善资源、整合基层慈善资源的作用,协调企业、基层力量、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等多元主体,聚焦“一老一小”“一困一残”领域共同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便民惠民服务、公益慈善活动、志愿服务、扶弱帮困等服务,引导和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提高(村)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

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且有评估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健全。

2.具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3.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4.具有健全的项目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


四、

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资金使用原则
所有项目资金使用应符合《昆明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遵循 “绩效优先、量入为出、公开公平” 和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资金使用范围
1.项目资金可用于:社区活动服务费(占比75%),技术支持、督导、评估费(占比15%),站点氛围营造(占比10%)。
2.项目资金不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人员工资、以及其他不符合福彩公益金使用的支出。


五、

申报程序及安排

(一)项目征集

通过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征集通知。

(二)项目申报

各社会组织根据具体要求,结合以往项目工作经验及服务能力酌情申报项目。申报前请与项目发布方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积极沟通,开展需求调研,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后方可项目申报项目。项目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正、反面) 扫描件及业务范围。

3.项目配备专职人员的简介、专业资质、身份证及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4.机构评估等级证明材料扫描件。

5.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

(三)项目初审

项目申报截止后,由嵩明县民政局联合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对机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评审名单。

(四)项目评审

由嵩明县民政局牵头,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第三方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从申报单位承接能力、项目申报内容、项目预算合法合理性、项目完整性以及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立项评审,提出项目立项建议和资金预算建议。

(五)项目优化

拟立项项目根据评审建议,对项目书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和报批。

(六)项目公示

拟立项项目经县民政局批准后,向社会公示立项,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结束后,县民政局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项目的时间、范围、资金、要求、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项目监管

嵩明县民政局将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资助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九)结项和验收

由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开展督导、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评估工作,累积项目经验,展示项目成果,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六、

项目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机构年审合格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其余支持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提交至邮箱(1176535292@qq.com),逾期报送不予接受。



联系人:杨绍玲

电话:18213459675

监督电话:67921327

(嵩明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



                      嵩明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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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县民政局|编辑:顾燕波 普丽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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