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
建设运营项目
根据《昆明市民政局 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民联发[2023]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嵩明县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以建设“一站一品牌”示范站点为工作目标,把“慈善爱心驿站”搭建成为“慈善搭台、超市运营、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创新慈善活动载体,探索慈善服务模式,拓宽慈善服务领域,延伸民生服务触角,以建设运营慈善爱心驿站为抓手构建社区慈善新格局,营造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良好社会氛围。现面向各社会组织开展“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项目”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项目情况
二、
项目内容
三、
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且有评估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健全。
2.具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3.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4.具有健全的项目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
四、
资金管理及使用
五、
申报程序及安排
(一)项目征集
通过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征集通知。
(二)项目申报
各社会组织根据具体要求,结合以往项目工作经验及服务能力酌情申报项目。申报前请与项目发布方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积极沟通,开展需求调研,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后方可项目申报项目。项目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正、反面) 扫描件及业务范围。
3.项目配备专职人员的简介、专业资质、身份证及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4.机构评估等级证明材料扫描件。
5.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
(三)项目初审
项目申报截止后,由嵩明县民政局联合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对机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评审名单。
(四)项目评审
由嵩明县民政局牵头,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第三方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从申报单位承接能力、项目申报内容、项目预算合法合理性、项目完整性以及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立项评审,提出项目立项建议和资金预算建议。
(五)项目优化
拟立项项目根据评审建议,对项目书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和报批。
(六)项目公示
拟立项项目经县民政局批准后,向社会公示立项,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结束后,县民政局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项目的时间、范围、资金、要求、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项目监管
嵩明县民政局将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资助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九)结项和验收
由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开展督导、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评估工作,累积项目经验,展示项目成果,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六、
项目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机构年审合格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其余支持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提交至邮箱(1176535292@qq.com),逾期报送不予接受。
联系人:杨绍玲
电话:18213459675
监督电话:67921327
(嵩明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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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县民政局|编辑:顾燕波 普丽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