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云南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在云南落地生根的重要支撑,是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嵩明县作为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一个“单元”,从建设“清廉单元”到推动“全域治理”,再到“十大行动”全面系统布局落地嵩明,实践探索出具有嵩明“辨识度”的专责监督“三式”,推动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嵩明行动落实落细。
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工作要求,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力量,牵头组建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嵩明行动工作专班,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参谋本部”作用,建立党委政府统筹推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具体落实,纪委监委监督推动的工作机制,突出抓节点、抓过程、抓贯通、抓联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示范引领、监督推动作用,协调各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十大行动”。
建立会商机制。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十大行动”76项163条重点任务清单,分解牵头责任单位,明确责任、时限等相关工作要求,建立“每月一推进”工作机制,开展“对账会商”、成果“晾晒”,梳理“十大行动”工作进展,会商难点重点,研判下步工作计划,列出月度工作清单,真正形成有步骤、有计划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局面。
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一把手”、年轻干部、国企系统、财政系统、政法系统、税务系统等警示教育大会,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氛围,打出“清廉思想”建设“组合拳”。
聚焦专项整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定期调度、定期研判,以县级领导“严格管”推动牵头部门“真实抓”,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落实联动监督。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压实清廉云南建设党政同责机制,强化部门“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业务必须管作风”意识,建立“纪委+职能部门”双责联动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人员,13家牵头部门抓好本系统任务落实,形成部门带动系统的“动车组”效应。
实施清单式监督。健全“十大行动”部门间“情况通报、问题反馈、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整改联动”常态化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权威”“探头”作用,主动“嵌入”牵头部门共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梳理问题清单600个,督促整改问题550个,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苗头性问题,反馈整治进展,下发各类提示函、督办函9个,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补齐短板、纠正方向。
巩固长效机制。建立“查、改、治”一体推进机制,围绕权力运行、制度机制、行业监管漏洞,边查边改边治,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0份,督促建章立制42项,努力形成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强化科技赋能。以“大数据”加持,联通县级部门数据,在省级平台搭建大数据监督模型11个,通过运行、预警、抽查、核实等方式强化监督质效、挽回经济损失、堵塞制度漏洞。
创新片区协作。发挥派驻集中办公优势,充分考虑办案队伍的专业背景、帮带结构,集中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基层监督力量,成立“1+1+1”的8个监督执纪执法共同体集中攻坚,形成了主动“晒”工作、按时“交作业”的工作习惯、工作模式,全力推进政治监督“护航行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6个行动取得实效。
强化通报曝光。聚焦监督首责,开展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营商环境、吃喝不正之风等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个,常态化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7期1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2期4起。
坚持关爱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及时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和其他方式,为18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2件3人,把保护群众正常行使检举控告权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嵩明行动持续发力,实践运用“大数据”监督检查模式,从有利于推动“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解决的目标出发,推动职能部门深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促进清廉云南建设和行业现代化治理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全县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和政治生态修复,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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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嵩清泽明|编辑:顾燕波 苏应娜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