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有时难免会因一些琐事发生争执。亲属间也会因为一些琐事存在矛盾,如果能够心平气和沟通商量,可能事情会得到圆满的处理,但如果一味争强好胜,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情回顾
检察履职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因案件当事人系亲属关系,检察官充分听取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王某某对张某某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张某某近亲属已出具谅解书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罪,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查认定,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定性及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伤害案件多由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双方如果都在气头上,管不住“口”,管不住“手”,往往会从争吵升级为大打出手。俗语讲“上下牙也有打架的时候”,常用来形容家人之间难免会有产生冲突的时候。因一时冲动大打出手,不仅伤害了家人情感,甚至会罪及自身。若做出过激行为还可能会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刑罚处罚,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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