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毕竟酒驾的危害及代价都很大,可依然有人选择以身试法,比如下面这位司机,喝了、驾了、再喝、再驾,然后.....撞了!
12月5日15时许,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省道523线45公里路段时,与葛某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万幸无人员伤亡。民警到达现场后,闻到李某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56mg/100ml。
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某于2019年9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查处,此次其涉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以及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且终身不得考取A、B类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提醒:喝酒本无过,但酒后驾车则是大错特错,请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只有守法、文明出行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