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速中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海三高速开展巡逻工作,当天17点19分左右,执勤路管员巡逻至海三高速海口往三亚方向206公里100米处时,发现一辆粤K号牌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后方没有设置任何的防护措施,十分危险。
执勤路管员立即靠边停车,在车辆后方做好防护后上前了解情况,该车驾驶人邓某标表示,自己开车至该路段时手机掉到座位底下,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想捡手机。路管员随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乐东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邓某标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不仅违法
而且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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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救援通道
更是生命通道
随意占用应急车道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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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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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
车上人员突发危及生命的疾病,需要立即停车抢救或立即送医治疗,被迫中途占用应急车道。
而“犯困在应急车道临时歇息” “更换驾驶人” “设导航查地图” ”接打电话”甚至“方便”等都不属于紧急情况,以上行为在应急车道上临时停车都属于违法行为。
将车停在高速的应急车道上后
需要做到这几点
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将警示牌的距离提升到200米以上,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
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行驶、停靠、排队。
来 源:乐东交警
总监制:陈海清
审 核:翁壮岛
审 校: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