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普法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12月9日,阿尔山市人民法院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对公开审理的被告人丁某洋、丁某磊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丁某某二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致使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有序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本案案件事实、罪名、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既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体现,更是以案释法、提升普法效果的有力举措。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畅通监督渠道,积极主动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近距离深入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法官警示:近年来,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高发,其手段多样、行为隐蔽,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和损害,而以“提供各种帮助行为”为特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助推了信息网络犯罪高发态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要相信一夜暴富和天上掉“馅饼”,谨防落入电信诈骗的陷阱,也要切记:不要出售、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谨防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帮凶”。
作者:李金昆
编辑:李金昆
一审:李金昆 二审:赵春苗 三审:李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