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步骤提示下载,也可授权他人使用,电子版营业执照与纸质版营业执照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经营主体的亮照行为,可以将自行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PDF图片或“企业码”置于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也可通过电子显示屏等途径显示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码”等方式实现。
在试点区域时限内,原则上不再向经营主体核发纸质营业执照。如因到外省或省内非试点地市开展经营活动确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的,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自行用A4纸打印,也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协助打印统一制式的纸质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