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教育局公开选聘部分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根据《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我市公开选聘部分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与指标
高中局管学校校级干部1人,高中化学教师1人。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2.年龄条件: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4.户籍条件:具有浙江省或江苏省或上海市户籍。
5.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要求:具有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6.报考高中局管学校校级干部岗位的,需有任省一级重点中学校级领导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另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2条及以上:
(1)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
(2)地市级名校长及以上荣誉获得者;
(3)地市级学科名教师及以上荣誉获得者;
(4)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过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
(5)有省一级重点中学任教经历;
(6)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公务员、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4日8:00至12月13日11: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把相关材料(详见《报名材料清单》发送到邮箱:370991639@qq.com。
2.现场审核
初审通过人员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纸质稿(详见《现场审核材料清单》)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3.本次招聘不设报名人数比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形式为面试,(高中局管学校校级干部主要测试学校管理、高中化学教师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管理等)。
(2)测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待现场审核后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15-3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75分者不合格。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
2.体检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弃权。因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并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4.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详见附件3)执行。
2.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3.本次招聘在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姚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六、本简章由余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4)89553220 89553233
监督电话:(0574)89553222 8955321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编辑、一审:胡烽
二审:杨月云、刘文治
三审:高嘉鸣、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