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被公诉!

民生   2024-11-19 14:06   黑龙江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被公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宜林 资料图
王宜林,男,汉族,1956年9月生,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人 [16],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华东石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大学毕业,2002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长期在石油系统任职




人物履历

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院长。

1996年06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常委、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1999年09月,任党委副书记,2001年06月任党委书记。

1999年09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1年06月,任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07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书记;

2003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1年0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5年05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8年03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至2020年1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20年12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

2021年05月,被聘任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2年11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 


职务任免

2024年2月,王宜林不再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2月2日消息,王宜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长期结交政治骗子

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7月31日消息,王宜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宜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宜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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