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最新空气质量会商结果,近期河南全省将有大范围轻中度污染过程。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信息提示,按照《关于印发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7日0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2024年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市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调节应急响应区域或重点区域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对电厂、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经市环委办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区域、路线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工地等扬尘监管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适宜时段增减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情况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等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管委会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四)其他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二、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有关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开启前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三、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五、处置高值热点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高值热点排查整改管理机制,成立排查整改专班,对市环委办交办高值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分析研判,认真排查整改,找出导致数据异常升高的真正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高值现象,减轻污染程度。
六、开展督导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派出本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县(市、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七、按时报送应急日报及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于预警响应期间,按时将每天的管控日报于次日8时前反馈至市环委办,具体包括重污染天气管控当天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预警响应措施检查落实情况。
联系人:刘艳珍 赵淑雅
联系电话:0394—8301025
电子邮箱:zkhbdqb@163.com
·少外出
·戴口罩
·正确使用灯光,注意车距和车速
·关闭门窗
·吃清淡
·调节情绪
洗脸最好用温水,可以将附着在皮肤上的霾颗粒有效清洁干净。
漱口,清除附着在口腔的脏东西。
最关键的是清理鼻腔。洗净双手后,捧温水,用鼻子轻轻吸水并迅速擤鼻涕,反复几次,鼻腔的脏东西就清理干净了。
来源: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刘晨旭
审核:李燕
监制:王锦春 刘杰
法律顾问:梁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