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部分
条款 | GB/T150.4-2011 | GB/T150.4-2024 |
6.3 b) |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 MPa的低合金钢材及Cr-Mo低合金钢材经热切割的坡口表面,加工完成后应按JB/T 4730.4进行磁粉检测,I级合格; |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 MPa的低合金钢材及Cr-Mo,Cr-Mo-V钢材经热切割的坡口表面,加工完成后按NB/T 47013.4或NB/T 47013.5进行表面检测,I级合格; |
10 | 10.1.1 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或超声检测,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10.1.2 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还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检测。 | 10.1.2 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其中,射线检测包括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射线数字成像检测(DR)、射线计算机辅助成像检测(CR);超声检测包括相控阵超声检测(PAUT)、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脉冲反射法超声成像检测(UIT)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 10.1.3 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还应采用射线胶片照相检测、射线数字成像检测、射线计算机辅助成像检测或者相控阵超声检测、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检测,局部检测长度不应小于各条焊接接头长度的20%,且不应小于250 mm。 |
10 | 10.2.3 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如:12Cr2Mo1R)应当至少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如:07MnNiVDR)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 10.2.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Rm≽540 MPa的低合金钢制容器,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 10.2.3 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如:12Cr2Mo1R)应在焊接完成的至少24h以后再进行设计文件要求的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如:Q490DRL1、13MnNiMoR、Fe-5C类材料等)应在热处理后、水压试验前对所有焊接接头增加一次表面无损检测。 10.2.4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 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10.2.5 若设计时计入覆层(或堆焊层)强度,则不锈钢复合板压力容器、基层与覆层可直接熔焊的有色金属复合板压力容器、带堆焊层压力容器中的A类、B类焊接接头,其射线或超声检测应在基、覆层(或堆焊层)焊接均完成后进行;若设计时未计入覆层(或堆焊层)强度,则不锈钢复合板压力容器、基层与覆层可直接熔焊的有色金属复合板压力容器、带堆焊层压力容器中的A类、B类焊接接头,其射线或超声检测可在基层和过渡层焊接完成后进行。 10.2.6 基层与覆层不能直接熔焊的有色金属复合板压力容器中的A类、B类焊接接头,其射线或超声检测应在基层焊接完成后进行。 10.2.7 有色金属复合板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若进行热气循环试验,则试验后还应对覆层、衬里的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10.2.8 被压力容器内、外构件覆盖的焊接接头,应在内、外构件组装前进行无损检测。 |
10.3 | 10.3.1 全部(100%)射线或超声检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容器及受压元件,需采用设计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A类和B类焊接接头,进行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 a)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 MPa的第1类容器; b) 采用气压或气液组合耐压试验的容器; c) 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容器; d) 使用后需要但是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容器;e) 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 f) 设计温度低于-40 ℃的或者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5 mm低温容器; g) 奥氏体型不锈钢、碳素钢、Q345R.Q370R及其配套锻件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30 mm者; h) 18MnMoNbR、13MnNiMoR、12MnNiVR 及其配套锻件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 20 mm 者; i) 15CrMoR,14Cr1MoR、08Ni3DR、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及其配套锻件的焊接接头厚度大于16 mm 者; j) 铁素体型不锈钢、其他Cr-Mo低合金钢制容器; k)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Rm≽540 MPa的低合金钢制容器; l) 图样规定须100%检测的容器。 | 10.3.1 全部(100%)射线或超声检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应采用设计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A类和B类焊接接头,进行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 a) 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b)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1.6 MPa 的第Ⅲ类压力容器;c) 采用气压或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d) 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 e) 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全部(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的使用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f)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 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 g) 设计温度低于-40 ℃或者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5 mm 的低温压力容器; h) 奥氏体型不锈钢、非合金钢、Q345R、Q370R及其配套锻件制、焊接接头厚度大于 30 mm的压力容器; i) 15CrMoR、14Cr1MoR、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及其配套锻件制、焊接接头厚度大于 16 mm的压力容器; j) 铁素体型不锈钢、其他 Cr-Mo 和 Cr-Mo-V 钢制压力容器; k) 采用药芯焊丝焊接的压力容器; l) 设计文件规定需进行 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压力容器。 |
10.3.2 | 10.3.2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 a)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的所有拼接接头; b)凡被补强圈、支座、垫板、内件等所覆盖的焊接接头; c)对于满足GB 150.3-2011 中6.1.3 不另行补强的接管,自开孔中心、沿容器表面的最短长度等于开孔直径的范围内的焊接接头; d)嵌入式接管与圆简或封头对接连接的焊接接头; e)承受外载荷的公称直径DN≽250 mm的接管与接管对接接头和接管与高颈法兰的对接接头。 | 10.3.2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 a)先拼板后成形封头、筒体和锥段上的所有拼接接头。 b) 凡被补强圈、支座、垫板、内件等所覆盖的焊接接头。c) 对于满足GB/T150.3-2024中8.1.4不另行补强的接管,自开孔中心、沿压力容器表面的最短长度等于开孔直径的范围内的焊接接头。 d) 嵌入式接管与圆筒或封头对接连接的焊接接头。 e) 公称直径DN大于或等于250 mm的接管与接管对接接头和接管与法兰的对接接头。 |
10.3.3 | 10.3.3 插入式和安放式接管与筒体、封头之间焊接接头的射线或超声检测 插入式和安放式接管与筒体、封头之间焊接接头的射线或超声检测要求如下: a) 10.3.1中压力容器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 mm的插入式和安放式接管与筒体、封头之间的焊接接头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推荐进行相控阵超声检测; b) 本条 a)款规定之外的插入式和安放式接管与筒体、封头之间的焊接接头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 注:本条款的b)条应该是表达有误,a)条款之外的(DN˂250mm)也要求射线或超声检测?应该修改成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无损检测(表面检测或体积检测由设计者定)。 | |
10.3.4 | 10.3.4 对容器直径不超过800mm的圆筒与封头的最后一道环向封闭焊缝,当采用不带垫板的单面焊对接接头,且无法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时,允许不进行检测,但需采用气体保护焊打底。 | 删除此条款要求 |
10.4 | 10.4 表面检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焊接接头,需按图样规定的方法,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a) 10.3.1中低温容器上的A、B、C、D、E类焊接接头,缺陷修磨或补焊处的表面,卡具和拉筋等拆除处的割痕表面; b) 凡属 10.3.1 中 i)、j)、k)容器上的 C、D、E 类焊接接头; c) 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 d) 钢材厚度大于 20 mm 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容器的对接和角接接头; e) 堆焊表面; f) 复合钢板的覆层焊接接头; g)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 MPa的低合金钢及Cr-Mo低合金钢容器的缺陷修磨或补焊处的表面,卡具和拉筋等拆除处的割痕表面; h) 要求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容器上公称直径 DN<250 mm 的接管与接管对接接头、接管与高颈法兰对接接头; i)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的所有拼接接头; j)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测的接管角焊缝。 | 10.4表面检测下列焊接接头或部位,应按图样规定的方法,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a) 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上的A类、B类、C类、D类、E类焊接接头; b) 采用气压或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上的 A 类、B类、C类、D类、E 类焊接接头; c) 低温压力容器上的A类、B类、C类、D类、E类焊接接头,缺陷修磨或补焊处的表面,卡具和拉筋等拆除处的割痕表面; d)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 540 MPa 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Cr-Mo 和 Cr-Mo-V 钢制压力容器、铁素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A类、B类、C类、D类、E类焊接接头,缺陷修磨或补焊处的表面,卡具和拉筋等拆除处的割痕表面; e) 壳体厚度大于20 mm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A类、B类、C类、D类、E类焊接接头; f)堆焊表面; g) 复合板的覆层焊接接头和衬里焊接接头; h) 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 i)先拼接后成形受压元件上的所有拼接接头; j)要求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压力容器上公称直径 DN 小于 250 mm 的接管与接管的对接接头、接管与法兰的对接接头; k) 压力容器上受压元件之间连接用不锈钢制螺柱以及尺寸大于或等于M36的螺柱; l)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测的焊接接头或部位。 |
10.5 | 10.5 组合检测 10.5.1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 MPa的低合金钢制容器的所有A类和B类焊接接头,若其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mm,还应采用10.1中所列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检测方法另行进行局部检测,该检测应包括所有的焊缝交叉部位;同时,该类材料容器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10.5.2 经射线或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如有不允许的缺陷,应在缺陷清除于净后进行补焊,并对该部分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测,直至合格。10.5.3进行局部检测的焊接接头,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检查长度,增加的长度为该焊接接头长度的10%,且两侧均不小于250 mm。若仍有不允许的缺陷,则对该焊接接头做全部检测。 10.5.4 磁粉与渗透检测发现的不允许缺陷,应在进行修磨及必要的补焊后,对该部位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测,直至合格。 10.5.5 当设计文件规定时,应按规定进行组合检测。 | 10.5组合检测 10.5.1 为提高缺陷的检出率和评判准确性,必要时可采用组合检测。组合检测包括射线检测与超声检测的组合,不同超声检测方法之间的组合,以及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与表面检测的组合等。 10.5.2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 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所有A类和B类焊接接头,若其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 mm,还应采用10.1.2中所列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检测方法另行进行局部检测,局部检测长度不应少于各条焊接接头长度的20%,且不应小于250mm,该检测应包括所有的焊缝交叉部位。 10.5.3 当对接接头采用y射线全景曝光射线检测时,还应另外采用X射线检测、相控阵超声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进行50%的附加局部检测。如发现超标缺陷,则应进行100%的X射线检测、相控阵超声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10.5.4 当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时,应按规定进行组合检测。 10.6 其他检测 10.6.1 经射线或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如有不应存在的缺陷,应在缺陷清除干净后进行补焊,并对该部分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查,直至合格。 10.6.2 进行局部检测的焊接接头,发现有不应存在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检查长度,增加的长度为该焊接接头长度的 10%,且两侧均不小于 250 mm。若仍有不应存在的缺陷,则对该焊接接头做全部检测。 10.6.3 磁粉与渗透检测发现的不应存在缺陷,应在进行修磨及必要的补焊后,对该部位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测,直至合格。 10.6.4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检测技术等级和合格级别按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
10.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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