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重庆一15岁女孩遭母亲男友砍伤十多处,引发关注。11月14日,彭水县公安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
警方通报 图片来源:“平安彭水”官方微博
通报称,10月31日22时许,陈某(男,39岁)在绍庆街道滨江路218号家中饮酒后,因感情纠纷与同居女友冉某(38岁)发生争执,陈某持家中菜刀辱骂威吓冉某,并用刀面、刀背拍打。冉某女儿邵某(15岁)摄像劝阻,陈某持菜刀挥舞中将邵某划伤。冉某、邵某随后离开现场,冉某借用邻居手机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将嫌疑人陈某控制,将伤者邵某送医救治。冉某右手手背轻微划伤、右大腿部分淤青,表示无需前往医院诊治,不要求伤情鉴定。邵某经医院诊断,多处皮肤裂伤,软组织损伤左手中指外周神经损伤。经法医鉴定,邵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11月1日,彭水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这惩罚力度是不是太轻了?” 也有网友留言称,陈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论处。
就此问题,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以伤害后果为标准,伤害可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人死亡3种情形。在本次事件中,邵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尚不构成刑事处罚。“至于是否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还需要看当时陈某行为的主观恶性,是仅仅想吓唬恐吓邵某,还是说有想要杀害邵某的主观恶意,那么后续的发展也是会不一样的,从现有材料来看,公安做出的处罚相对合理。”
此外,冉某和邵某作为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王逸芸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冉某和邵某在存在被殴打、划伤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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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网、宁波晚报、温州都市报
实习生:梁思蕊 编辑: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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