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若被诊断出患有
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也就是生活中常见的“打呼噜”
能否申请保险理赔?
近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受理了一起因“打呼噜”申请理赔遭拒的
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投保人认为其症状
符合轻症理赔标准
2017年至2023年期间,李先生连续投保了某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合同条款中列举了可以进行理赔的轻症疾病类型,包括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要求须由相关医学范畴的专科医生,经多导睡眠监测仪检查明确诊断为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并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现正接受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之夜间治疗;
2.必须提供睡眠测试的文件证明,显示AHI(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30及夜间血氧饱和平均值<85。
2023年底,李先生时常感觉头昏脑胀,白天工作时精神不济。想起家人最近总说自己打呼噜声大,李先生便赶紧到医院挂号,经诊断,得知自己患上了“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睡眠呼吸检测报告》显示,李先生睡眠中平均氧饱和度90.5%,最低氧饱和度64.0%,符合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的HSAT(家庭睡眠呼吸暂停监测)表现。
一日,李先生在续健康保险时发现,合同条款中有一项列为“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的轻症疾病与他确诊的症状相类似。在查看了自己的检测报告结果后,李先生认为其症状符合该项轻症理赔的条件,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
但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所患疾病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遂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按照轻症疾病理赔标准支付自己保险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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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工人日报
编辑:张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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