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就业!新绛发布重要公告!

民生   2024-09-09 19:59   山西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调整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指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一)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调查核实结果》(附件2);
(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三)《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四)二寸红底照片三张;
(五)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需提供招工表(劳动合同或转正定级表)和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

2、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3、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等且每个家庭仅限1人申请;
5、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因被征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资料;
7、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本人户口复印件,毕业证和电子学历复印件;①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创业登记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及毕业1年以上);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相关材料;③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相关材料;④本人残疾证复印件等。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查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审核认定
1、县人社部门依托国家及我省共享业务协同平台,共享公安部门全员人口数据相关情况、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和高管相关情况、残联部门残疾证办理相关情况等,对申请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认定。
2、县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政策咨询热线:0359-7532689
注:《就业创业证》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大厅办理,该政策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附件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调查核实结果
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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