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2-14 21:48   新疆  

致2024届

高校毕业生

一封信

致人生新阶段


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充满挑战、充满希望的时代,你们顺利完成学业,迈出校门,迎接新的人生旅程,是值得欣慰和自豪的。在此,第五师双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谨向你们致以最热烈的祝贺!愿你们乘风破浪、拥抱世界,更盼你们选择五师、留在五师。相遇毕业季,让我们来一场双向奔赴的青春之约,我们将全程服务、跟踪陪伴,用心提供“不断线”“不打烊”的就业创业服务!


如果你已落实工作单位,请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并进行实名制报到。你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及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同时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落实档案去向。


如果你是离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请及时进行实名制报到,并积极参与后续跟踪服务。我们将按照就近就地提供服务的原则,深入连队、社区对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你可以主动到常住地团场、街道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提出服务需求;也可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个人情况、求职意向和服务需求,我们将及时与你联系,为你求职提供服务。你还可以微信关注公众号“兵团公共就业”“第五师双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或兵团考试信息网,获取就业服务咨询信息,参加网络招聘会。


如果你有志创业,我们将为你搭建平台。师市出台了自主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就业援助金等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政府财政补贴。希望你们用好、用活创业政策,早日创业成功。


如果你选择灵活就业,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灵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时间,我们将积极为你提供便利。


如果你暂时不考虑就业,请一定珍惜宝贵时光,主动提升自我。可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你的技能水平;也可以参加青年就业见习,享受见习生活补助。积累工作经验,不负韶华、历练成长。


家庭贫困、身有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同学,你也不必过于担心,我们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为你推荐岗位、提供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我们将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实现就业。


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参加招聘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第五师双河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


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衷心祝愿同学们早日找到满意工作,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以聪明才智贡献国家,以开拓进取服务社会,让青春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绚丽绽放!


01

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



1.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兵团公共就业”

2.进入【兵团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3.点击【网上报到】,然后按提示操作即可。初次使用会提示要绑定学籍,如果非疆内高校毕业的,会提示要先注册个人信息。





02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的毕业生(不包括博州、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请您告知您的毕业院校按以下地址将大学期间的学籍档案(可包括团员材料、党员材料)邮寄回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后档案必须密封后加盖公章再由学校负责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进行转递,请勿自己携带!







档案邮寄信息



单位名称(接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909-7671213

邮寄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156号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833408

行政区划:660500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出办理



1.单位代理人员办理:持调档函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转出手续

2.本人办理:本人持调档函原件、身份证件→办理转出手续

3.他人代办:调档函、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转出手续

4.网上办理:调档函、身份证正反面、承诺书发送至邮箱:dwsrc456@163.com

5.借出档案需在归还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提示:

1.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调档函必须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出具;

2.调档函必须为原件,并在有效期内。


档案咨询电话



0909-7671213



03

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



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大学生村官、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考试信息可登录网址:http://btpta.xjbt.gov.c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查看。


2.高校毕业生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师主管部门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时开展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就业意愿参加招考。考试信息可登录网址:http://btpta.xjbt.gov.c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查看。


3.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04

高校毕业生政策解读




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

政策咨询电话:0909-2296009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边境团场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从就业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补贴期限

不超过1年

政策咨询电话:0909-7671298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补贴标准

1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09-7671211


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被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照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

政策咨询电话:0909-7671213


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

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

政策咨询电话:0909-7671211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



政策对象:“三支一扶”招募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10万元/年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安家费。

服务期限:2年

政策咨询电话:0909-666631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

政策咨询电话:0909-7696016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对象

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落实贴息政策。

补贴期限

最高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咨询电话:0909-7670587


自主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兵团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补贴标准

2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不得与就业援助金、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政策咨询电话:0909-7671211


就业援助金



补贴对象

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不超过5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政策咨询电话:0909-7671211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在校高校学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工720元/人、中级工91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400元/人、创业培训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每人每年按照培训补贴项目可享受单独或任意组合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09-767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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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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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师市人社局

编辑|吴小翠   审核|朱楠楠   终审|赵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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