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第五师团(镇)法律顾问的公告

文摘   2024-12-17 22:46   新疆  

为深入推进师市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第五师双河市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团(镇)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方式

师市司法局通过公开选聘方式择优聘任3-4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镇)法律顾问。被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执业律师组成服务团队承担团(镇)法律顾问工作。师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团场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考核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律师事务所条件: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3.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其指派服务的执业律师应当满足《第五师双河市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

4.有专门的法律服务团队及服务方案;

5.业务特长应涵盖与行政法相关的主要业务领域。

(二)律所指派参与团(镇)法律顾问团队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所在聘任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法治双河”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师市团(镇)法律顾问公告。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

(三)评审

师市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

(四)公示

通过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对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评审小组及时核实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无影响聘任情形的,师市司法局研究形成拟聘任律师名单报师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正式聘任

经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审定聘任人员名单后,签订法律服务合同、颁发聘书,并报师市司法局备存。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4日前

(二)报名材料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加入团(镇)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执业律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撰写1500字以内的自荐材料,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业务能力优势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

3.提供获得荣誉情况材料的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1份。

(三)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通过邮箱(314137233@qq.com)提交至师市司法局

六、其它事项

(一)针对本次入围的律师事务所,将视情纳入师市法律顾问团机构名录,供各党政机关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时作为参考;

(二)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系人:马娟娟(师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09-2296578

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师市司法局

编辑|吴小翠   审核|朱楠楠   终审|赵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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