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获悉,为响应国家政策,进一步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推动汽车消费升级,自治区制定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对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的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象、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申领条件及程序: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银行卡填写时需填写申请补贴入账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上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个人消费者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旧车所有人、新购乘用车所有人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个消费者。审核结果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页面反馈。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政策实施期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象、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分档补贴。
1.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进行补贴,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4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
2.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万元。
每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即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补贴申领条件及程序: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云闪付“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小程序,登录补贴申请服务平台,按系统程序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一类银行借记卡信息、新旧车辆识别代号等,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为了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转让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如符合有关要求,也将按照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审核结果通过云闪付App“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小程序页面反馈。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各盟市商务部门要求为准。
方案要求各盟市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