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生   2025-02-07 16:44   内蒙古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按照《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5〕7号)有关要求,更好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让中央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购买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并如实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购新补贴。

二、补贴品类、标准和时限

(一)补贴品类

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可享受购新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补贴时限

2025年。

三、补贴方式和流程

2025年,全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使用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

(一)补贴券领取

消费者登录自治区家电和3C数码产品补贴券领取页面,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系统自动收集用户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信息,向商务部中央平台传输,验证是否符合领取补贴券资格,全国一人(以身份证号验证)、一类、可购买一件3C数码产品。经中央平台反馈有领取资格,消费者可按需、按类领取8.5折补贴券,最高补贴500元。

(二)补贴券使用

消费者在销售企业购买3C数码产品结算付款时,消费者出示云闪付二维码,参与企业(门店)通过本次活动指定的小U POS扫码,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销消费者云闪付平台中的有效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商品最终售价扣减补贴后的金额。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支持各类主体参与

各盟市确定参与主体时,要对线上线下企业一视同仁,对不同注册地、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要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品牌产品、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合理确定并及时更新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要组织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二)用好政策组合拳

各盟市要鼓励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经营主体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打好政策“组合拳”,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

(三)配合银联开展活动

各盟市要按照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要求,组织参与经营主体积极提供3C数码产品所需条形码、SN码、IMEI码等内容,及时更新3C数码产品销售、库存等数据,确保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每笔交易闭环、可溯,有效防范骗补套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

各盟市要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盟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购新补贴政策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盟市对政策执行负直接责任,要引导各政策参与主体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政策参与主体签订承诺书,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

(三)数字赋能监测

各盟市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计等各环节信息,同时同步引入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

(四)确保资金安全

此次政策补贴工作,采取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先行垫付,政府审计后拨款的模式,各地可合理设置销售台账,要求政策参与主体提供“外包装+商品SN号照片”SN码、IMEI1、IMET2、消费者姓名、商品类型、签购单、发票图片等信息用于核实消费真实性,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盟市要加大对补贴资金审核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政策精准落地。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盟市商务、发改、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严格防范并依法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及时报送成效

各盟市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按月报送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和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编辑:综合保障中心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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