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典型案例(第四批)

文摘   2024-12-22 14:48   河南  

为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削减,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现公开曝光第四批共3起典型案例,以此警示。

案例一:

长葛市某机电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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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6日12时许昌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根据预警信息,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台电炉,生产痕迹明显,电炉和产品均有余温,并同时发现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容要求停产,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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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针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及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已主动将主要设备自行拆除,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办理。


案例二:

禹州市某铸造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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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6日12时许昌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根据预警信息,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台电炉配套的铁水包余温较高,1台抛丸机正在生产,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容要求停产,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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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之规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正在履行案件办理程序。


案例三:

建安区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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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6日12时许昌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根据预警信息,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容要求停产,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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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并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生产线设施实施查封。


案件启示

涉气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要参与者,应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及法律义务,积极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减排工作中,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自觉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气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处,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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