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
把公司资金当成自家存款
悄悄挪用损害公司利益
近日
涪城公安成功破获一起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案
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今年9月,吴家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化妆品公司法人刘先生报案,称其公司业务员徐某已有一周联系不上,在公司核对账目时,发现徐某可能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且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由于发案持续时间长,涉案资金与往来金额巨大,笔数繁多,调取、分析数据困难,给案件侦破造成了不小的阻力。
▲上下滑动查看,图为部分涉案资金及往来金额流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在进行大量侦查取证工作后,最终查明了嫌疑人徐某的犯罪事实和金额。9月12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成功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徐某最后一道心理防线被攻破,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
经查,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在担任该公司业务员时,利用公司不与下游超市直接对账的漏洞,多次将下游超市应向公司支付的货款共计104万元挪用,用于个人炒外汇以及个人消费。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对公司、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加强现金流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若遇到以上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警方将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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