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丨在餐厅就餐时滑倒受伤,谁之责?

文摘   2024-12-18 10:15   云南  

消费者在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

不慎摔倒受伤

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近日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

该纠纷被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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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在一家餐厅用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撞击到餐厅玻璃,导致玻璃破裂并造成王某腕部受伤。事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王某认为,餐厅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能有效保障顾客安全,应对其受伤负责。餐厅方面辩称,事故发生时地面并无明显积水,故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将餐厅诉至呈贡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法官审理

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对案情进行查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向餐厅经营者释明,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在本案中,餐厅经营者未能充分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如及时清理地面、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因此,餐厅经营者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出入公共场所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对自身损害发生亦有过错。


经法官释法明理,餐厅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疏忽,表示会以此为鉴,加强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最终,双方调解意见达成一致,由餐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并当庭支付完毕。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和管理者,要高度重视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1. 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经营区域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地面湿滑、物品摆放不当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 完善警示标识:在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3. 员工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


4. 购买保险:考虑为经营场所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减轻可能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


5.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公共场所活动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遵守安全规定,尽量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餐厅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餐厅经营者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来源:云南高院

编   辑:陈福芳

责   编:张鸿秋

审   核:刘  明

终   审:和林泉

投稿邮箱:948767100@qq.com

出   品:兰坪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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