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重要通知!
民生
2024-10-27 18:57
辽宁
关于开展边民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实现边民多渠道增收、创收,推动8000元免税政策红利全面共享,结合现阶段业务需求,拟扩大边民备案范围。现采用自愿方式办理互市贸易边民备案。备案后边民将以互助组为单位,在互助组组长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与互市贸易交易,根据互市贸易交易金额,按次取得收益。现将边民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龄16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满洲里市户籍居民及非本地户籍常住居民。
1.满洲里市所属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半年以上居住证明。
(3)经营所在地在满洲里的营业执照(经营时间为半年以上)。
(4)在满洲里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官方证明材料。
(5)半年以上的满洲里相关单位(学校)开具的就业(读)证明。
备注: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居民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案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1日,具体备案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备案地点: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大厅(国门景区东、互市贸易区院内,6路公交车终点站)。(一)边民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件到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边民备案,并完成生物信息采集(指纹采集及人脸录入)。(二)边民完成备案后可加入互助组,在互助组组长或副组长的统一组织安排下,以互助组为单位进行互市贸易申报、结算和完税,并按次取得交易收益。(三)目前我市边民互市贸易进口模式有两类,分别为“区内交易”“落地加工”。“区内交易”模式需要边民执行“三到”(人到、证到、货到),需要边民在组长的统一安排下到互贸区海关监管区(公路口岸互贸区在国门景区东300米、铁路口岸互贸区在国际物流产业园区伊泰生态农业园内)进行申报、交易。“落地加工”模式由互助组代表到互贸区海关监管区代表全体或部分边民进行统一(集中)申报,被代表的边民在手机端“掌上单一窗口APP”进行采购货物信息查询、确认等操作。
(四)参与“区内交易”和“落地加工”模式的边民需要自筹交易本金(8000元),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结算(请提前将储蓄卡与微信进行绑定,以便高效支付),完成商品进口申报后由边民合作社或互助组统一将进口商品转卖给当地加工企业或国内收购企业,交易当日或次日由加工企业或收购企业返还交易资金,以保证资金的循环使用。
(五)海关等监管部门在接到边民的申报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交易的商品进行现场检查,边民必须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六)用于二次销售或加工的商品,边民需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市区办税大厅进行线下完税或在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通过“内蒙古税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纳税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五、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条件的边民积极配合备案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如有虚假申报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请参加备案的边民先进行报名,联系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预登记,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149293322。
(温馨提示:如遇占线情况,请耐心拨打,接通后切勿长时间占用,以便高效服务边民)。
(三)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大家相互转告,按时携带备案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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