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能以“好政策”购车得益于国家大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相关政策。近日,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我市由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力支持市民汽车以旧换新。
根据《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此次以旧换新分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将从今年4月24日持续至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期间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间为今年9月14日至12月31日(资金用完即止)。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期间将对消费者售出2024年9月14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售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售出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据了解,此次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规范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审核层级均为市级。商务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查报废汽车回收信息、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向商务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核查汽车报废更新新能源新车车型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报废汽车注销信息、二手车和新车登记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助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认定;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