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时隔17年,基金条例迎来了新的改写。与2007年发布的基金条例相比,新版基金条例大概有如下变化:
第一章 总则部分
党的领导:新条例强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调了党中央的领导地位。
资助目的:新条例增加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表述,强调国家发展战略的宏大视野,明确了资助的方向和目标。
资金来源:新条例增加了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投入资金开展联合资助的内容,旧条例仅提到中央财政拨款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资。
第二章 组织与规划
依托单位职责:新条例对依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增加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的要求,旧条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信誉档案:新条例明确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项目信誉档案,旧条例也有类似要求但不够详细。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新条例明确规定申请人、参与者及其依托单位应当签署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承诺书,旧条例未有此要求。
评审专家管理:新条例增加了评审专家的评估和信誉档案管理,旧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但不如新条例详细。
评审程序:新条例对评审程序进行了细化,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具体步骤,旧条例也有类似规定但不够详细。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项目计划书:新条例对项目计划书的填写和核准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旧条例也有类似要求但不够具体。
资金管理:新条例强调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基金资助资金,旧条例也有类似要求但不如新条例详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监督检查:新条例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旧条例也有类似要求但不如新条例详细。
绩效评价:新条例强调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开展基金绩效评价,并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旧条例也有类似要求但不如新条例详细。
科研诚信:新条例增加了对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旧条例也有类似要求但不如新条例详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处罚措施:新条例对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评审专家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规定了更详细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取消申请资格、撤销资助决定、追回资助资金、禁止参与评审等。
终身禁令:新条例增加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终身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规定,旧条例没有此类规定。
以下是翰林咖整理的科学基金新旧条例对比图文版:
通过以上变化,我们不难得出以下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科研方向正确
新条例明确指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变化表明,科研工作不仅仅是科学技术问题,更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科研方向应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相一致,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这要求科研人员和相关机构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确保科研工作的方向正确。
二、强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
新条例在多个环节强调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增加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承诺书的要求。这表明,科研诚信不仅是个人道德问题,也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人员和相关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而近年来,基金委也严厉打击科研不端行为,此前翰林咖也有提到(基金委通报:院士候选人取消评审专家资格3年)。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科研环境的纯洁,还能提升科研成果的社会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
三、鼓励多方投入,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新条例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投入资金开展联合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这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再是单一的中央财政拨款,而是鼓励多方参与,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这种变化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协同创新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的成功率和实际应用价值。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参与,也能更好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新条例强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这表明,科研管理不仅要注重过程,更要注重结果。绩效管理能够有效评估科研项目的实际效果,确保科研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新条例增加了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全面覆盖。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科研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科研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科研秩序
新条例对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评审专家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规定了更详细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取消申请资格、撤销资助决定、追回资助资金、禁止参与评审等。特别是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终身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措施。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有助于维护科研秩序,保护科研资源的公平使用,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六、强调依托单位的主体作用
七、推动科技成果的传播与共享
新条例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报告制度的要求,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摘要予以公布,促进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传播与共享。这表明,科研成果不仅是科研人员的个人财富,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科研成果的公开和共享,有助于推动知识的传播,促进科技的普及和应用,提升整个社会的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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