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团委、学联,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教育领导小组关于高校、中学(中职)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团十九大、团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学联《关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学联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学发〔2024〕2号)安排要求,省学联决定开展四川省学校学生会组织“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交流展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学思想∙做实事∙树新风∙展活力
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共青团四川省委
主办单位: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活动时间
即日起启动项目申报工作,2024年底前举办四川省学校学生会组织项目交流展示活动。
申报工作
1. 参与主体。普通高校、院(系)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中学(中职)学生会“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1、2)。
2. 项目类别。思想引领类、学业促进类、就业创业类、社会实践类、心理健康类、民族团结类、助困帮扶类、校园治理类、文体活动类、其他类,共10个类别。
3. 申报数量。每所高校向省学联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有研究生的高校可加报1个研究生会项目,所有申报项目中至少包括1个院(系)学生会项目。每所中学(中职)学生会改革试点院校向市(州)团委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其余中学(中职)院校视情况向市(州)团委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
4. 申报流程。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校团委为单位申报,中学(中职)学生会以所在市(州)为单位申报,学生会(研究生会)分别在校团委、市(州)团委指导把关下,向省学联申报并列明排序。
推选工作
1. 前期推选。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路演答辩、展示交流等校内推选;有条件的市(州)级学联可举办本级推选和展示活动。
2. 全省初选。各市(州)团委推报1名相关负责同志或市(州)级学联秘书长、主席团成员,与省学联共同组成评审团。评审团结合市(州)团委、高校团委推报排序,进行线上阅评,确定入围名单。
3. 同学满意度调查。初评后,在入围名单所在学校的学生中开展同学满意度调查。
4. 全省终选。举办省级项目交流展示活动。依据现场遴选和同学满意度等,确定最终名单。
项目展示
有关要求
1. 广泛发动。各学校团委要广泛动员各级学生会培育项目积极参加,引导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入开展“我为同学做实事”活动。
2. 精心组织。各市(州)团委和学联要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推报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切实将优秀项目推选出来。
3. 注重实际。活动过程中突出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发现、巩固、推广一批做得实、叫得响的服务项目,推动学生会组织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请各市(州)团委于10月10日(星期四)前报送评委推报表(附件3)至指定邮箱;各市(州)团委、高校团委于10月28日(星期一)前报送项目汇总表(附件4)、对应项目的申报表(附件5)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沁娟、曲王沁沁
扫码获取附件
编辑 冯晓萍
责编 曾如意
一审一校 程枫淮 高漪铱
二审二校 闫 阳
三审三校 乔沛姝
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新媒体中心
出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