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健康   2024-11-05 15:57   天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你了解多少?
生活中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呢?
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全社会在消防安全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该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由此可见,维护消防安全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祸患始于微末,
防灾需要人们共同参与。
那么《消防法》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一起来看看!


生活中哪些场景,
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呢?
赶快一起来看看,
学好消防知识,改掉不良习惯,
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1、在存放面粉的仓库可以吸烟吗?


注意: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买了烟花鞭炮,还能乘坐公交车吗?


注意:乘坐公共交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小区没停车位了,暂时把车停在消防通道上可以吗?


注意: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家里没位置,把杂物和鞋柜放在家门口可以吗?


注意:鞋柜位置不可挡住楼道里的消防栓!也不能堵塞安全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电动车能在楼道里充电吗?


注意:请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车禁止违规充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莫失莫忘莫大意
消防安全心中记
消防安全无小事
补救总比预防迟
希望大家牢记消防知识

来源:陇南消防

天津市东丽医院
天津市东丽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是南开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先后被评为爱婴医院,市卫生局指定交通事故急救中心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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