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注意了,这类农药别再卖了,又有人被罚款了!
前几天看到一个比较惊讶的事件,湖南省溆浦县一个农资零售店,因为1包价值1元钱的过期除草剂,被罚了3000元!
事件详情:
2024年6月,溆浦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门店在进门靠左的货柜内发现高效除草剂一包,上边的标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5日,保质期为两年,有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4日,该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5个月。
随即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没收过质量保证期的商品并罚款3000元。因为1包价值1元的除草剂被罚款3000元,店主真是得不偿失!
但这种情况的其他零售商可能也有,所以在此也提醒各位农资零售商,过期农药千万别再卖了!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提到过,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说明过期农药是不能销售的。农药经营者经营销售劣质农药轻则罚款2000元以上没收所得,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开农资店总有卖的好的产品也有卖的不好的产品。有的销量不好的产品堆放在仓库一放就是一两年,早就过期了,但毕竟是自己花钱买的,一些零售商舍不得扔掉,想着虽然过期了,但是药效还有,就抱着侥幸心理放在柜台里,转头就卖给种植户。
但是幸运不会一直在,市场监管部门隔三差五的就来抽查,一旦被查到那就得不偿失了,像事件中一包一块钱的过期农药被罚了3000元,店主肯定后悔为什么没把这包药早点拿出去,毕竟罚款比挣的多多了。
其次过期农药的药效具有不稳定性,如果种植户因使用了过期农药导致药害,那就不仅仅是被罚款的事了,甚至可能会导致店铺直接关门整顿。所以为了自己店铺的长久发展,农资零售商切记过期产品一定不能卖!
同时在此也提醒各位农资零售商做农资千万别抱侥幸心理,无论是在产品上还是在经营上,都要严格按照经营规范去操作,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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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农资原创,转载请联系开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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