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网络已融入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但同时也导致网络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放大镜,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引起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和危害。
近期,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来到我司开展打击网络谣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企业员工对网络谣言辨别力,降低网络谣言给日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稳定、清朗的网络环境。
宣讲中,民警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企业员工展示了本地真实案例,详细介绍了网络谣言的危害、传播途径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网络谣言,同时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发现和举报网络谣言,多措并举共同维护网络环境。员工在学习后表示对网络谣言有了更深刻认识,今后在上网用网过程中将更加注意辨别信息真伪,不轻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网络谣言如此嚣张,我们就拿它没办法了吗?并不是。社会规则让生产生活有条不紊地进行和发展,而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理所应当受到规则的约束,违反网络秩序规则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城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