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岗位职责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招录
五、招聘程序
六、录用及岗前培训
1.全程参加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且通过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的人员,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录用。
2.符合招录条件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测试、体检、政治考核均合格后,由各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在其参加入职培训的5个工作日内订立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前集中培训
1.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90天,培训期即试用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转正,正式上岗。
2.新录用人员入职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入职前具有2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经历,经考核符合相关上岗条件的,可不设入职培训期。
七、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所在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入职培训期和入职培训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的薪酬待遇参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八、健康承诺
(二)报考人员近期无发烧、咳嗽、腹泻、感冒等相关症状。
(三)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报考者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体测,报考者应身体健康没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等方面疾病,身体健康状况完全能胜任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附则
(二)报考人员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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