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使用燃气告知书

文摘   2025-01-15 19:38   辽宁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因燃气使用不当而引发的各类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海城市教育局提醒全市广大师生、家长朋友们,要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牢记家庭用气“十一条”、燃气安全“九提示”,安全使用燃气,共筑平安生活!


家庭用气十一条


一、做完饭后,请及时关闭灶具开关、灶前阀(液化气钢瓶角阀)。

二、使用燃气时,应保持室内通风。

三、用气时,应有人照看,防止汤水溢锅浇灭炉火。

四、应使用不锈钢波纹管,并经常检查是否漏气。

五、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六、应使用带熄火保护的灶具,严禁在室内使用直排式燃气设施(带烟筒的燃气设施,未排到室外,直接排在室内)。

七、应使用带二维码的液化气钢瓶,并在有燃气经营(供应)资质的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严禁爆晒、火烤、热水烫钢瓶,严禁私自维修燃器具,严禁私倒残液,严禁“倒罐”。

八、液化气钢瓶的减压阀(调压器)应为不可调节式减压阀(调压器)。

九、严禁私自改装、维修燃气设施。

十、管道燃气覆盖的小区,居民用户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高层建筑不能使用液化气钢瓶。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储存、使用液化气钢瓶。

十一、发现漏气要正确处理。发生漏气时,要迅速关闭燃气开关,打开门窗,撤离到户外安全地带拨打抢修电话。严禁开灯和通电,严禁一切火源。如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请勿使用门铃。



以下燃气安全“九提示”也请务必牢记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供稿:海城市教育局安全体卫艺室

责编:王小雨      

稿件审核:张   奕   王   新

发布审核:郭   海   刘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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