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的实施为越南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化工行业发展势头强劲,生产的产品种类更多;工业部门基本满足了内需,以出口为主。《化学品法》及其附属文件已经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完善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化学品得到了严格的管理。
然而,自《化学品法》实施以来,现行法律制度在不断变化,许多新法律被颁布、修订或补充;此外,越南还加入了许多自由贸易协定和新的化学品国际条约,旧版《化学品法》已不再适合实际情况。
因此,越南政府正积极推动《化学品法》的修订,以弥补2007年《化学品法》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不足,并确保整个化学品管理监管体系的一致性。
◆ 沿用2007年《化学品法》规定的化学品活动原则和基本禁止行为;
◆ 修订并补充了越南化工工业发展的政策。
◆ 补充对化工行业发展战略内容、制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要求的规定;
◆ 规定了重点化学工业领域享有优惠待遇和特别投资支持;
◆ 新增关于化学专业咨询活动的规定。
◆ 规定化学品的生产、贸易、运输、储存和使用须符合的安全要求;
◆ 规定所有化学品在进口时必须申报。申报的数据将被同步到化学数据库中,并直接提供给专门的管理部门。
◆ “设计”和重组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
👉 有条件化学品:政府颁布有条件化学品清单。有条件化学品的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条件,其生产、贸易活动由组织和个人按照省级人民委员会专业机构出具的资格认定证书进行;
👉 需特别管制的化学品:政府颁布的受特别管制的化学品清单,包括为实施越南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和协议而受管制的化学品,以及可能对国防造成危害的化学品。需特别管制的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应由组织和个人根据工贸部颁发的许可证进行。该类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必须有控制单和买方或卖方的证明。使用该类化学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负责在化学品数据库首次使用前或者变更使用目的前,在化学品数据库上公布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目的;且组织和个人,必须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颁发《化学品储存服务资格证书》;
👉 禁用化学品:禁用化学品在根据《投资法》颁布的禁用化学品和矿产清单中指定。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禁用化学品的化学活动,但科学研究、保障国防安全、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由公安部部长、国防部、科技部、卫生部、农业农村发展部和工业贸易部给禁用化学品的组织颁发生产和进口禁用化学品的许可证。禁用化学品生命周期内的活动必须遵守严格的条件和法规。
◆ 基本沿用 2007年《化学品法》关于新化学品注册、评价和管理的规定;
◆ 新增关于提供、储存和更新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信息和SDS的责任的更具体规定;
◆ 授权工贸部负责、升级和开发化学品数据库信息共享和使用机制。
◆ 规定生产和进口含危险化学品的商品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在化学品数据库中披露危险化学品的含量。
◆ 规定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生产、交易、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化学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设施、技术和专业能力;
◆ 规定化学品安全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能力;
◆ 修订和补充关于预防和应对化学事故的计划和措施的规定:
◆ 补充省级化学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的规定。
◆ 沿用2007 年《化学品法》相关规定;
◆ 新增来源不明的有毒化学品残留物、化学品、含有被没收有毒化学品的产品的处理规定;
◆ 取消对化学品活动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规定。
◆ 明确由政府进行统一国家管理,工贸部作为协助政府进行化学品国家管理的重点机构。
◆ 规定各级机构在化学品管理的职能、义务。
修订、补充、取代和废除与化学品有关的法律的部分条款,补充法律的执行效力和过渡条款。
截止目前,《化学品法》(修订)草案已基本完成,政府已将其提交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国民议会在第八次会议(2024 年10 月)上讨论。
越南《化学品法》迎首次大更新 事关适用范围、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重要修订
2024年4月,越南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化学品法》修订草案(Law No.xx/2025/QH15)。该法案预计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通过,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越南《化学品法》(Law No. 06/2007/QH12)是一部综合管理全类化学品的法规,其规定了化学品的生产、贸易、进出口、运输、仓储、使用、处置等,于2008年7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将是《化学品法》实施16年以来迎来的第一次大更新。相较于现行法规,草案重点修订了以下六点内容:
本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修订内容:
· 明确将产品中化学物质和化学品产业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 新增“含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定义与“危险化学品”区分
可持续发展的化工基础产业和现代产业
修订内容:
· 新增重点化工领域,包括基础化学品、石油化工、医药、橡胶、实现可再生能源零碳排放的能源化学品生产、特殊化学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生产化学品和含化学品产品的化学品工厂等
· 介绍化学工业发展政策,如重点化工领域投资项目给予特惠政策等
· 新增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要求
· 区分个人与组织在化学品建设项目、技术和设备安装等领域开展咨询的要求
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修订内容:
· 名录名称变更:原有的限制化学品(List of Restricted Chemicals)清单改为需要特别控制的化学品清单(List of Chemicals Requiring Special Control)
· 基于已发布的化学品清单,明确对有条件化学品、需要特别控制的化学品、禁用化学品(Banned Chemicals)的生产、进出口、贸易、运输、仓储、处理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明确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和生产的申报义务对象,包括产品中危险化学品
· 新增对有条件化学品和需要特别控制的化学品的提取、稀释和混合的设施要求
· 新增履行化学品管理国际公约的要求
产品中化学物质的管理
修订内容:
新增产品中化学物质条款,包括:
· 明确产品中所含危险化学品需要满足对应的技术标准
· 政府将发布无对应技术标准的产品中所含危险化学品清单
· 规定含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商与进口商责任义务,包括在国家化学品数据库申报有害物质组分,保存管理记录等
化学品的安全保障
修订内容:
· 明确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经营设施和技术具体要求
· 新增化学品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具体要求
快速高效的化学信息系统
修订内容:
· 集中管理企业和地方政府机构在国家化学品数据库提交的信息
· 实现单一窗口系统与国家化学品数据库之间化学品进出口数据的同步和共享
· 国家化学品数据库需对外公开、定期更新并确保信息安全
来源:商务部、以勒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