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工业园区东区河北尧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邯郸工业园区东区河北尧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邯应急呈〔2024〕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邯郸工业园区东区河北尧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严格落实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调查报告由你单位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你局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各项要求,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七、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由市安委办组织事故调查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